立昂微: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23:06    点击次数:173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5 年 11 月 14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 元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 六年 2.0%。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1 月 13 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3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 为 33.59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 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立昂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 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民币 0.8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 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可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保荐代表人:刘铮宇、陈佳睿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